学生党支部是党在我院学生中的基层组织,是党在学院学生中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着把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到基层,把学生培养成为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任务。为了加强学生党支部建设,发挥学生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并结合我院的工作实际,规定如下:
一、学生党支部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由学生党员组成。根据《党章》规定:正式党员3人以上,可以成立党支部。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设书记1人,由支部委员会选举产生。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
二、学生党支部书记及委员应选党性强、政治和业务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作风正派、群众威信高的优秀学生党员或教师党员担任,并按程序选举产生上报学院党委批准。
三、党支部成员要为全体学生做表率,自觉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