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2014学年度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深圳市《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度学生保险投保工作的通知》(深教[2013]448号)的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为做好2013-2014学年度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相关政策
1、参保对象:全日制在籍学生
2、缴费标准:保险费用为15元/人/年,由学生、财政、教育发展基金按1:1:1比例分担,即学生支付5元,财政、基金会各补助5元。
深圳户籍的低保家庭学生自愿购买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凭低保证,其应承担的费用由财政全额补助。(非深户的低保家庭学生不享有补助)
3、投保方式:自愿原则投保
4、保险期限:保险责任期限为一年(2013年9月1日0:00时至2014年8月31日24:00时止)。
5、保险赔偿限额:每人死亡、伤残赔偿金额累计最高为10万元、每人医疗费用累计最高金额1万元。
6、参保办理:学校统一组织学生参保
保险索赔流程:在出险之后,按照下列步骤进行索赔处理:事故发生——立即施救——48小时内报案(95518)——提供索赔资料给保险公司——核定赔款金额--领取赔款。
二、工作要求
1、各年级要高度重视、加强管理。指派专人负责本班级学生参保工作。参与电信学生综合事务辅助中心组织的培训。
2、各班级负责人要认真进行“学生意外伤害保险”政策宣传和参保动员,帮助每一位学生正确认识参保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引导学生树立社会保险的意识。
3、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涉及到每一位学生的切身利益,务必认真对待,严格审核学生参保资料,确保信息资料无错误、无疏漏。各班级负责人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及时反馈,以免延误全院学生参保工作进度。具体如下:
(1)发放《致家长的一封信》(附件1),给每一位学生。
(2)组织各班级投保学生填写《参加2013-2014学年度学生意外伤害保险被保险人基本信息登记表》(附件2、请按附件3要求填写),同时收取5元保费。并于10月25日前交至电信学生综合事务辅助中心相关负责人。
(3)组织各班级不投保学生在《2013-2014学年××学院不参加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名单》(附件4)签字,附件2和附件4两表相加的总人数须是学院(各班级)的总人数,并于10月25日前交至电信学生综合事务辅助中心相关负责人。
(4)填报《2013-2014学年××学院参加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人数统计表》(附件5),电信学生综合事务辅助中心相关负责人于10月27日24:00前交给电信学工办贺俪媛老师。
(5)学院将收集的保费以学院为单位于10月28日前存进学校账户并将回执联交给学生处梁宝文老师(开户行:平安银行深圳西丽支行;银行账号:0332100256013。存款时须注明××学院学生意外伤害险××人保费)。
(7)港澳台、外籍学生须到外事处找姚萍老师填写资料并交保费。
(8)10月15日前转专业的学生由转入后的学院办理,10月15日后转专业的学生由原所在学院办理。
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逾期无法办理,请各班级负责人按时正确报送学生材料与存交保费。
附件:
1.《致家长的一封信》
2.《参加2013-2014学年度学生意外伤害保险被保险人基本信息登记表》
3.《学生意外伤害保险被保险人基本信息登记表》的填表要求
4.《2013-2014学年××学院不参加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名单》
5.《2013-2014学年××学院参加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人数统计表》
电子与通信工程学院
二○一三年十月十八日
电信学院关于开展2013-2014学年度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1: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2013版).doc
附件2:意外伤害保险被保险人基本信息登记表.xls
附件3:保险人基本信息登记表》的填表要求.doc
附件4:学院不参加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名单.xls
附件5:院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情况统计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