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2012-2013学年度“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
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意见》(粤发〔2005〕12号)精神,培养和引导我校学生成为复合式创新型高素质高技能人才,根据《深职院“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2010] 20号),现将2012-2013学年度“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和“先进班集体”的评选表彰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的范围和对象
全日制二年级(含)以上在校生与学生班集体。
二、奖项和比例
三好学生:比例不超过全校学生总人数的5%
三好学生标兵:全校15名
优秀学生干部:不超过全校学生干部的20%
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全校10名
先进班集体:全校20个
“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不重复申报。
三、评选条件:
详见深职院《深职院“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2010]20号)。
四、表彰与奖励
1、“优秀学生干部(标兵)”颁发荣誉证书。
2、“三好学生”奖金200元/人;“三好学生标兵”奖金500元/人。
3、“先进班集体”奖金500元/班。
五、工作要求:
1、工作程序
(1)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的评选。由学生本人在总结的基础上,向班级申请(自荐)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或组织推荐。经班务会(团支委、班委组成)讨论、班主任签署推荐意见后,由二级学院组织初审、公示后送学生处审核,报学校批准。
(2)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在做好工作总结的基础上,由二级学院根据评选条件组织评比、确定本院推荐参选校级先进班集体的班级,按要求整理先进班集体推荐材料,送学生处评审,报学校批准。
(3)学生处将在学生信息网上公示推荐名单,征求全校师生意见。学生如对评优结果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学生处实名反映,学生处经调查后,给予回复。各二级学院推荐名单如有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将给予撤消且不再递补。
2、请各班9月30日前,把三好学生(标兵),优秀班干部(标兵),申请表和成绩单。先进班级的申请表交到学辅办公室,教学楼南700.10月12日学院公示初审名单。
电子与通信工程学院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