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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注意事项

发布日期:2013-10-08浏览量:

《平安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填写规范与贷款材料整理要求

一、《平安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填写规范

1.整张表格除“借款人签名”与“院系意见”需手写外,均可打印,不得有任何涂改。

2.“本地居住年限”:深圳户籍学生按实际在深居住年限填写,外地生源学生:大一填0年,大二填1年

3.“申请贷款类型”应在“学杂费贷款”前打“√”。

4.“贷款金额”部分:只能申请学费贷款,即“住宿费贷款”等学费以外其它贷款金额用“/”划去。贷款总额不超过18000元,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老生申请只能申请目前学年后的,申请日前的学年不能申请(填写规范见下图),按2011年11月当时年级情况填写。“本次发放”处均填“6000元”。

5.“贷款期限”:不填写。

6.学校账号为:0332100256013。

7.“借款人签名”处需学生亲笔签名,并在签名上加印右手食指红色指印。

8.见证人信息需填写完整。

9.“毕业时间”与“学制”填写常会出错,请认真检查:毕业时间填写如“2014年”;学制填写如“三年制”。

10.身份证号码(包括父母身份证号码)出错率较高,需认真核对。

二、国家助学贷款材料清单

序号

材料名称

1

贷款申请表

2

学生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

学生户口本或学校户口证明(复印件)

4

学生证(复印件)

5

经济困难证明或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调查表(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具)(原件)

6

学生配偶身份证(如有)

7

学生配偶户口本(如有)

8

父亲户口本(复印件)

9

父亲身份证(复印件)

10

母亲户口本(复印件)

11

母亲身份证(复印件)

12

见证人身份证(复印件)

13

见证人工作证(复印件)

16

学生成绩单(老生新申请业务时提供)

三、国家助学贷款材料整理要求

1.红色字体为必须提供的材料;

2.贫困证明为我校统一印发的《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其中注意事项:1)重要信息不得有涂改,如“家庭人均月收入”;2)需有民政部门盖章;3)需有学生本人签字和家长(监护人)签字;4)表中的父母姓名填写需与证件一致。

3.所有复印件均需有“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学院公章(盖章需清晰);

4.所有身份证复印件需正反两面复印;

5.见证人身份证和工作证复印件不能缺少;(见证人为班主任老师)

6.所有材料需按以上序号顺序排列。

四、所有材料准备齐全后,2012级于10月16日(2013级于10月25日)前交到学辅办公室,教学楼南700.申请表需交打印版,另发一份电子版到邮箱724878520@qq.com。需本人亲自递交申请材料,现场进行材料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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